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是2003年3月10日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疆唯一的国家级出口加工区。这是一个由海关对进、出区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进行24小时监管的“境内关外”的特殊封闭区域。中央政府赋予了这个特殊经济区域的优惠政策,旨在吸引更多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在此区域投资。
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用地内,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第一期开发面积为0.7平方公里,首期围网0.4平方公里。出口加工区与非出口加工区之间建立永久性围网作为隔离设施。
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基础设施完善,供电、供排水、供热网络全面建成,道路四通八达,邮政服务已健全,程控电话全面开通,宽带网进入区内,天然气管道完善,工业园区内土地平整,服务设施初具规模。
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抓住发展机遇,倍加努力地开展工作,强化“发展、紧迫、责任、服务、团队”意识,竭诚为入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高效服务,为提升企业竞争力、开拓中亚等周边国家市场而尽心尽责。
区内不仅享有海关提供的简单、快捷的通关便利和国家赋予加工区的优惠政策,还享有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区内建有“九通一平”的市政设施,海关、商检、银行、运输、仓储等机构一应俱全,落户企业不出加工区即可办理完一切进出口手续。园区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全封闭、24小时通关等快捷通关服务:
出口加工区自成立以来,得到了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怀。我们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与服务理念,积极地为投资者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致力于为企业创造价值,使出口加工区成为投资者的热土。
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优惠办法
1、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企业,土地出让金最低可优惠至1万元/亩,其他企业可在原地价的基础上给予七折优惠。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即可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可依法进行抵押、出租、转让。
2、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开发区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的补贴。
3、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出口加工区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北大科技产业园的优惠政策。
4、自治区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只要公司总部设在出口加工区最终产品在区内组装成品出入库,即可进入区内建设生产。
5、出口加工区生产的产品,均可在开发区国际贸易旅游购物市场设展示窗口或进行销售,凡属外销(旅游购物)并由开发区口岸过货出境,经海关认定,均可享受出口加工区的优惠政策。
6、厂房(库房)使用方面给予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或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审批,开发区建设部门可为其代建厂房或库房,由企业租用4年,租金按每年1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收取,四年内可由企业按原价购回。其他企业租用出口加工区厂房(库房),年租金可按每平方米15元优惠。
7、在出口加工区内投资建设的企业,享受全免城市配套费及墙改基金的优惠政策。
8、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按出口创汇额的5‰从开发区财政企业发展资金中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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