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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纬招商网 > 新疆站 > 新疆园区招商 > 米泉高新技术工业园
  • 米泉高新技术工业园
关注度: 6807  发布时间:2016-02-15
主导产业: 食品饮料化妆品 电子信息IT行业 现代服务 文化 农副产品 高新技术
园区面积:17.86平方公里(已开发5.32平方公里)
投资强度:视规模而定
园区地址:米泉高新技术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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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地形分为三部分: 东南部为丘陵山区,海拔 650米至4233米;中部为冲积平原,海拔418米至650米,平原南部,地势平坦,水源丰富,主要是粮食种植区; 北部属古尔班通古特大沙漠的一部分,海拔426米至630米,是市内的主要冬草场。

山脉

境内山体属博格达山脉的西部末端,北东——南西走向,山势由北向南逐渐升高。山体破碎,山顶浑圆,起伏较小。最高峰为艾不里哈斯木达拉峰,海拔4233米。高山区为夏牧场,中山区为森林地带和冬草场,低山丘陵为春秋草场和旱作农业区。

水系

市内有大小水流31条,其中常流水河沟16条,季节性洪水沟15条。分属南山、东山、平原三个水系。南山、东山水系分别发源于南天山和博格达山,平原水系由地下潜水溢出补给。主要河流有 水磨沟河、铁厂沟河、老龙河。地面水资源有 12476万立方米。

气候

米泉市属大陆性中温带干旱气候区。冬季严寒,夏季酷热,光照充足,蒸发量大。山区年平均降水量519.4毫米,平原地区年均降水量212.毫米。沙漠地区年平均降水量100毫米左右。年均气温7.3℃,元月平均气温——15.5℃,七月平均气温24.1℃,极端最高气温38.1℃,极端最低气温——29.7℃。无霜期165天。全年多西北风,风力2至5级,最大风力9级。

土壤

栗钙土; 分布在柏杨河、新地梁、北傲魏家泉中山地带,占可耕地总面积的2.05%; 棕钙土,分布在天山村、柏杨河低同区,占16.8%; 灰漠土,分布在古牧地、曙光、大草滩、十二户戈壁,占 24.63%; 潮土,分布在古牧地、长山子、羊毛工,占13.8%; 水稻土,分布在长山子、三道坝、羊毛工等水位高的地带,占 23.56%; 盐土,分布在碱梁、高家湖、羊毛工、陕西工、柳树庄、西庄子、蒋家湾等地,占19.16%。

米泉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市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

为大力实施以工业经济的发展带动城市经济的发展,以城市经济的发展带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战略,把米泉建成新型的工业城市和乌鲁木齐国际商贸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05年全面完成十五计划,到2010年在全疆率先基本实现工业化,到20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城市经济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工业强市的战略思想

城市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至关重要,城市经济的集聚效应和扩散效应能极大地提升区域竞争优势。同时,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密切相关,没有工业化、城市化也就没有城市经济的发展。回顾米泉的经济发展历程,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的基础地位不断增强,工业迅猛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已占主导地位,对国民经济增长发挥着举足轻重的拉动作用。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工业强市战略思想,实施优势产业群战略、企业集团战略和企业集团拉动战略,加快发展建材、支农和农副产品加工、煤炭、化工、制造和造纸六大产业,推动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全市上下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当前形势的准确分析以及由此确定的发展思路上来。尤其是各乡镇要正确理解发展城市经济的内涵及加快发展城市经济与发展农村经济的内在统一,充分认识到全市工业化水平的提高与乡镇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密切相关,大力发展乡镇工业不但能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大幅度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农村稳定,而且能够加速全市工业化的进程。因此,各乡镇今后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提高乡镇工业化水平、加快小城镇建设上来,促进全市经济实现大发展。

二、建立扶优扶强激励机制,积极帮助重点企业做大做强

(一)健全重点扶持企业确认办法,加大扶持力度

1、重点扶持企业确认范围:重点扶持企业是指在我市境内投资或生产、销售规模较大,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生产设施、环保符合国家要求,不断完善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照章纳税,积极参与当地公益事业,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法人实体。

2、重点扶持工业企业具备的条件

(1)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上。

(2)企业签订全员劳动合同,参加社会统筹,建立完善的劳动、劳资关系。

3、重点扶持建筑企业具备的条件

(1)年产值2亿元以上或上年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上,工程合格率100%。

(2)签订全员劳动合同,参加社会统筹,建立完善的劳动、劳资关系。

4、重点扶持三产企业具备的条件

(1)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上 。

(2)签订全员劳动合同,参加社会统筹,建立完善的劳动、劳资关系。

在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下,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企业,通过企业申报或部门推荐作为重点扶持企业评审对象。

(1)企业主要产品属区、部级名牌产品。

(2)吸纳本地劳动力占职工总数一半以上。

(3)企业经营项目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5、凡被区、州人民政府确定为各类重点扶持企业的均为我市重点扶持企业。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核和评价后,确认为重点扶持企业的,予以挂牌向社会公布,享受国家、区、州有关优惠政策,同时享受我市相关扶持政策。

6、重点扶持企业相关扶持政策

(1)重点扶持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市经贸委优先立项,并申报列入自治区 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根据新经贸字(2002)122号《关于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的通知》精神,项目购置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时,五年内逐年抵免。同时,参照相关规定,对引进设备予以减免关税。

(2)优先推荐重点扶持企业参加区、州、市各类评比表彰活动,优先安排企业法人代表参加国内外培训学习,企业法人代表可以优先聘为市人民政府经济顾问和行风评议员,参与市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决策和行风评议;可以优先推荐参加人大、政协及社会团体活动。

(3)重点扶持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时,根据企业需要实施“一企一策”的扶持。重点扶持企业经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的工业技改项目,完成技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5000元;完成技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万元;完成技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2万元;完成技改投资1亿元以上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3万元。

(4)重点扶持企业贷款转贷评估,中介机构(宏昌事务所)减半收取评估费。

(5)重点扶持企业的法人代表、中高级技术专业人员的子女落户、就学、择业享受我市招商引资企业的同等待遇。

(6)重点扶持企业,由市主要领导对口联系,协助企业完成经济发展指标。

(二)鼓励规模企业加快发展

1、凡上年产值在2000--5000万元的企业(含2000万元),第二年产值增长20%~100%(含20%)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5000元。增幅100%以上的奖励法人代表8000元。

2、凡上年产值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含5000万元),第二年产值增长20%~100%(含20%)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万元。增幅100%以上的奖励法人代表1.5万元。

3、凡上年产值在1--2亿元的企业(含1亿元),第二年产值增长20%~100%(含20%)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3万元。增幅100%以上的奖励法人代表4.5万元。

4、凡上年产值在2--5亿元的企业(含2亿元),第二年产值增长20%~100%(含20%)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5万元。增幅100%以上的奖励法人代表7.5万元。

5、凡上年产值在5--10亿元的企业(含5亿元),第二年产值增长20%~100%(含20%)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8万元。增幅100%以上的奖励法人代表12万元。

6、凡上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含10亿元),第二年产值增长20%~100%(含20%)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0万元。增幅100%以上的奖励法人代表15万元。

(三)市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对安置本地劳动力就业的先进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条件如下:

1、企业职工人数100--300人,安置本地劳动力50%—80%,奖励企业法人代表5000元;安置本地劳动力80%以上,奖励企业法人代表8000元。

2、企业职工人数300人以上,安置本地劳动力50%—80%,奖励企业法人代表8000元;安置本地劳动力80%以上,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0000元。

(四)市财政每年拿出30万元资金,对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进行奖励。各企业奖励金额按所缴税额在交税100万元以上企业总税额中的比重,按比例分配。纳税额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次年1月10日。

(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大企业整合力度,按照市场需求,实行“建、扶、转、联”的办法,新建一批有较强带动能力和较大规模的企业;扶持一批有较大 发展潜力,经过改扩建向大规模、高科技发展的企业;通过嫁接改造,转产一批市场竞争力较弱的企业;鼓励有规模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控股、产品互供等形式,联合多家企业形成利益共享的企业群。适时组建不同的行业协会或商会,通过协会(商会)的专业性、自律性、公益性引导企业在信息、市场、专业分工和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强相互交流和支持。

三、建立健全城市经济发展保证体系,营造全市上下服务城市经济的良好氛围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把“亲商、安商、富商”理念渗透于具体工作中,形成“人人为米泉经济发展作贡献”的良好氛围。

(一)营造软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市领导和部门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鼓励各级领导干部广泛与企业家结对子、交朋友,定期走访企业,主动协调、主动反馈、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市工业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凡涉及工业经济发展的各类问题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必须在限定的时限内完成。同时,大力开展行风评议,强化制度约束,促进职能部门工作作风转变。

(三)完善市企业投诉受理中心职责,健全企业投诉网络。市招商局、工商局、工商联、经贸委、环保局、乡镇企业办等部门要设置企业投诉电话,认真受理企业的举报和投诉,并将收集到的企业投诉和举报案件在每月市工业经济调度会前三天统一报市企业投诉受理中心,所有投诉案件除市领导现场办公解决外,其他的在调度会上统一协调解决。

(四)市招商局、经贸委和乡镇企业办要设立企业代办服务中心,形成代办服务网络,为投资者无偿提供项目申请、审批等代办服务,并延伸到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生活服务的各环节,实现政府与企业“零距离”、项目落实“零等待”。

(五)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为重点企业提供社会信用服务。由市经贸委牵头,市人行、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建立重点企业信用记录资料库,并定期通过简讯、上网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情况,提高重点企业社会信用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向诚实守信企业倾斜服务。

(六)实行涉企收费公示制度。市物价局年初应将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通过简讯、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并向重点扶持企业统一发放《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登记卡》。所有收费单位实施收费时,应出示《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出具专用票据。对无证收费的,企业有权拒付,并向物价局、减负办、纠风办、监察局举报。所有涉及乱收费的投诉,由减负办牵头,物价局、纠风办、监察局配合,在一周内予以调查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相关企业。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党纪、政纪乃至法律责任。

(七)严格检查制度。各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原国家经贸委《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精神,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前,要事先拟订检查计划(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事项等),并报市工业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办)备案,由协调办对各行政机关的检查计划进行统筹安排,防止多头、多次重复检查。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检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每年一般不得超过一次;税务、质量技术监督机关不得超过两次。检查时须向企业出具检查通知书。对重点扶持企业的检查必须经协调办批准后,由经贸委、监察局指定专人一同前往检查。公安、司法、税务稽查、劳动安全等部门因执行紧急公务需要进入重点扶持企业检查的,应当及时向市委、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凡对企业作出停产处罚的,要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

(八)严格各类达标评比活动。所有达标评比活动都要经过市委、政府批准或征得市委、政府同意,未经报批的评比活动,企业有权拒绝参加;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外,企业有权决定参加或不参加部门组织的评比、表彰、捐赠、赞助等活动。

四、鼓励企业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

(一)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根据企业技术改造规模对企业法人代表进行表彰奖励。

奖励企业具备条件:

1、当年技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

2、技改前向市经贸委申请立项,并报统计局、科技局备案。

3、技改完成后由市经贸委核实投资额,并报统计局、科技局。

奖励办法:

1、技改投资额在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奖励企业法人代表3000元。

2、技改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含1000万元),奖励企业法人代表5000元。

3、技改投资额在3000~5000万元(含3000万元),奖励企业法人代表8000元。

4、技改投资额在5000~10000万元(含5000万元),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5000元。

5、技改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奖励企业法人代表25000元。

(二)科技部门每年由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中的30%,安排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开发新项目、新产品试制。

(三)鼓励产学研联合。支持企业建立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凡建立自治区以上研发中心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自治区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按上级奖励额度 予以配套奖励;对企业和科技人员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给予1000----5000元奖励。

(四)对企业技术开发费或与其他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联合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费用支出,允许企业一次或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五)各专业银行要把支持企业技改作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措施,优先安排企业技术开发贷款,并逐年增加。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为经济发展增聚后劲

(一)落实引资责任制,创新招商方式。

1、认真落实招商引资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招商引资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市五套班子领导要督促检查所联系的乡镇和部门,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引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带动“全员招商”良好氛围的形成。

2、按照“谁引进、谁受益”的原则,凡乡镇、办事处引到市工业园区落户的项目,作为乡镇、办事处当年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数进行统计。新引进企业投产后产生的产值计入引进项目乡镇、办事处的统计数。

3、不断创新招商方式。继续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类投资洽谈会,大力开展以情招商、中介招商、以商引商、网络招商、产业招商、园区招商。同时,延伸招商主体,鼓励各行政村开展招商活动,允许各行政村用集体土地以租赁、出让、入股等方式招商,发展集体经济。通过多形式、多渠道拓展招商领域,扩大招商实效。

4、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的科学筛选。积极引进投资大、资源消耗少、社会效益高、对地区经济具有较大拉动作用的项目,严禁引进环境污染大、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严格控制项目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原则上每亩用地投资不低于30万元。

5、严格进入工业园区项目条件。凡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都要提供和满足十项要求,即资信证明、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可研(项目建议书)、项目环评、建筑物效果图、投资审定、厂区绿化率、用工条件、劳动合同签订、社会统筹缴纳。

6、为进一步发动全社会力量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市政府设立招商引资工作基金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二)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创优服务环境

1、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落实投资者在税收、土地等方面享受的优惠政策。

2、对投资超过5亿元的非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投资超过1亿元的高新技术项目(经自治区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投资建设对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按最优惠政策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对投资超过5000万元并属我市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高新技术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可根据项目情况在基准地价的基础上减让10%--50%。

3、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和手续。严格执行《米泉市招商引资办事规则及程序》(米党办[2003]119号)、《米泉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试行)》(米党办[2003]117号)有关规定,对符合进入工业园区条件的项目,由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确定用地、用电、用水、优惠政策和各项手续办结时限,并下发会议纪要。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会议纪要的要求严格落实。

4、新办企业招用人员户籍迁入、户籍管理,按《米泉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市人口发展优惠政策》(米政发(2002)07号)执行。市人才交流中心要为企业招用人员提供档案寄存、行政关系挂靠和职称评定等人事代理服务,自办理代理之日起,五年内免收人事代理费。对企业招用本地劳动力的,劳动人事部门减半收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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