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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纬招商网 > 新疆站 > 新疆园区招商 > 乌鲁木齐水磨沟工业园区
  • 乌鲁木齐水磨沟工业园区
关注度: 12643  发布时间:2016-02-14
主导产业: 食品饮料化妆品 生物医学科技 电子信息IT行业 装备制造 建材冶金
园区面积:11.6平方公里(已开发4.3平方公里)
投资强度:视规模而定
园区地址:水磨沟区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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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概貌:

200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规划面积11.6平方公里(其中国家公告面积4.3平方公里),分为A区和B区。其中A区东至七道湾路,西至绿化林带,南至铁路线,北至水库,规划用地面积4.3平方公里。B区东侧与碱沟相邻,南距八道湾路1公里,西距七道湾路2.7公里,北距九道湾水库1.8公里,规划用地面积7.3平方公里。

发展优势:

距火车站8公里、飞机场10公里,园区交通四通八达,苏州路、河南路两条交通大动脉横贯工业园A区后连接B区,煤矿专用铁路线紧贴A区南边经过,并在园区设有六道湾货运站,周边已形成了以家具、服装、鞋帽、新型建材为主的加工基地。毗邻华凌建材市场、王家梁钢材市场、百万庄机械市场等大型专业市场,具有良好的物流传递优势。周边具有较为完备的路网、电网、水网、电信、燃气、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关于商会领办园区的讲话精神,从园区规划用地范围内划出3000亩建设用地,支持新疆温州商会领办工业园区,由新疆温州商会成立工业园开发公司,进行园中园建设。

产业定位:

按照生态型、都市型、园林型的发展定位,以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为发展目标,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就业再就业为根本目的,坚持以现有产业为基础,以资源利用为导向,规范产业布局,其中A区以家具、建材、印刷为主,重点发展都市轻工业;B区围绕热电联产项目,凭借电力和热力优势,打造高产出、高效益、专业化的都市产业。

发展现状:

2008年实现工业增加值0.1亿元,同比增长33.33%;完成工业总产值0.1亿元;完成基础设施投资0.4亿元,累计完成0.9亿元;A区基础设施建设已达到“七通一平”,完成企业生产性投资0.3亿元,同比增长73%,累计完成0.99亿元;入驻企业58家,骨干企业有乌鲁木齐市海洋彩印有限公司、旺春铸造有限公司等;就业人数达580人。

园区项目: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2×33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入驻工业园B区,该项目占地面积36公顷,预计项目投资26亿元。

水磨沟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为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区域的经济技术合作,扩大利用外来资金(自治区外、国外、水磨沟区外)规模,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一)见效奖励原则。利用外来资金在我区兴办的企业,需其资金全部到位,且投产见效后,我区才对引资者实施奖励。

(二)分类奖励原则。我区既对成功引资者进行奖励,也对被引进企业进行奖励;既对有突出贡献的引资者进行特别奖励,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被引进企业进行特别奖励。

(三)时效奖励原则。受奖励的引资者需在规定的时间申报兑现奖金,过期无效;受奖励的企业自首次申报兑奖之年起,可连续2年享受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二、奖励对象

(一)社会引资者: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

(二)被引进企业:利用外来资金在水磨沟区兴办的各类工业企业,包括从水磨沟区外新搬迁至水磨沟区的工业企业;

(三)被引进企业的经营者:指做出突出贡献的外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三、奖励资金来源

(一)区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50万元,用作招商引资奖励基金;

(二)从被引进企业当年留存区财政的税收总额中提取10%的比例,补充奖励基金。

四、奖励条件

(一)引进外来资金是以独资、合资等方式投资于我区。

(二)被引进企业需书面承诺在水区经营10年以上。

(三)被引进项目需经区招商局认定。

五、引资者身份的认定

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引资者必须在外来资金实际进入水磨沟区前,获得由投资者签署的委托其开展投资引荐事务的委托书,并持有效身份证明,至水区招商局办理引资者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

同一个项目一般按先后顺序来认定一个引资者。如引资者委托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投资者,视为一个引资团队。

六、奖励标准

(一)引进固定资产(包括新建、联营合作)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2000万元以上的新型商业业态项目、1000万元上的旅游项目或5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引进固定资产(包括新建、联营合作)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6000万元以上的新型商业业态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或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引进固定资产(包括新建、联营合作)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2亿元以上的新型商业业态项目,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资金8万元。

(三)在工业园内新引进年贡献区级财力100万元以上企业者,按贡献额的5%,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

(四)工业园区新引进年贡献区级财力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按贡献额的25%计提奖励资金,用于扶持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五)工业园区新引进年贡献区级财力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按贡献额的40%计提奖励资金,用于扶持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六)对年度做出突出贡献的引资者,和做出突出贡献的被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区政府将设定若干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七、奖励申领程序

(一)如外来固定资产投入资金一次到位,引资者可持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到区招商局办理申领手续。如外来资金分期到位,在资金到位达合同外来资金总额的60%-100%时,引资者可持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分期办理手续,也可在外来资金全部到位后,一次办理申领手续。

(二)引资者团队申领奖励金,不论人数多少,奖励金总额不变,需书面委托其中一人具体办理。奖励金如何分配由引资团队自行商议。

(三)引资者可自行办理,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奖励申领手续。

(四)在项目投产运营的一年内必须办理奖励金申领手续。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奖励金以人民币支付,如引资者引进的外来资金为可兑换外币,则按该笔外币结汇水平的汇率折为人民币计算。

(六)受到奖励的企业及个人须依法交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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