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园区开发项目已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局)以乌经开经[2015]10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开发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筹资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信息化系统工程所需的软件系统开发及相关设备采购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园区开发项目信息化系统工程
2.2 建设地址:位于兵团十二师三坪农场,紧邻三坪集装箱中心站
2.3 建设规模: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园区开发项目信息化系统工程包括:海关监管辅助管理系统、数据交换系统、检验检疫辅助管理系统、智能卡口系统、视频监控周界报警系统、智能指挥系统、园区经营管理系统等软件系统开发及相关设备采购安装
2.4 工程投资额:5941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园区开发项目信息化系统工程(海关监管辅助管理系统、数据交换系统、检验检疫辅助管理系统、智能卡口系统、视频监控周界报警系统、智能指挥系统、园区经营管理系统等)软件系统开发及相关设备采购安装
2.6 计划工期:2016年6月20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完成预验收
2.7 本工程招标共分 / 个标段。
3.投标人报名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采取方式:乌鲁木齐世纪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桂林路92号)现场报名。
投标报名时间为: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3月3日19时(法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近三年承接过类似项目合同等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另外投标人需单独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本项目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备软件企业认定证书;(3)投标人具备工信部或国家相应行业协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贰级及以上;(4)投标人近三年承接过类似项目(2013年2月25日至2016年2月24日期间承揽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似信息化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5.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开发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上海路19 号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黄可为
招标代理机构:乌鲁木齐世纪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桂林路92号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许琴 联系电话:18997771717
8.其他
8.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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