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自治区国税局面向社会发出公告,在全疆范围内“招募”首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新疆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
按照相关规定,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具体流程包括退税物品购买、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退税、税务部门结算等环节,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和银行转账两种。退税率为11%,即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物后,可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11%的比例申请退税。
自治区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范秉武介绍,想成为退税商店应符合以下五个条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报送备案申请。
范秉武说,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的适时实行,将有助于扩大新疆旅游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充分发挥税收促进旅游消费的积极作用,为新疆外向型经济发展再添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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